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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檢驗

一、送檢方式

1.工作天之計算,由收到完整且足量樣,並回簽本中心報價單及檢測申請單後,隔日算起,不包含寄送時間。

2.此申請表之內容,將成為檢測報告的一部分。檢測報告核發後,若欲更改報告內容,將以新案件收費處理。 請仔細確認申請表填寫內容正確無誤。(註:樣品名稱、批號、製造/有效日期不可變動,且需與送樣包裝標示一致)

3.測試項目取消或更改:請於收件日當日前有效,回傳原申請單註明修改或取消項目並簽章確認;延遲通知取消及取消微生物項目者,皆需收取該項目50%費用。

4.部分檢測項目,無法提供急件或特急件之服務,請事先查詢。

5.檢測申請單視為合約,簽名後視為同意本中心一般商業條款及條件約定(如報價單附件),申請人須負契約責任。

6. 檢測樣品資訊在簽名確認後,恕無法修改。

7.若有特殊狀況,請先與中心人員聯絡。連絡電話:07-3617141 #23561 #23562

8.樣品寄送地址:81157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厚生樓4F A11414水產業檢驗及驗證中心 

二、注意事項

1.若同時執行微生物及化學檢測,請提供2個以上完整包裝樣品。

2.如客戶未指定方法時,皆依本中心之檢測方法檢測。

3.如樣品非認證方法指定的適用基質,需另行報價以實驗室開發方法執行。

4.如無特殊要求,偵測極限依法規值或公告方法定量極限執行。